1. 教改立项、申报、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2. 组织和协调校级、市级及国家级教育研究课题的申报、评审、上报等工作。
3. 组织和协调校级、市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上报等工作。
4. 组织和协调市级、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的申报、评审、上报等工作。
5. 组织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参与教师节表彰筹备等工作。
6. 组织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协助校级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7. 组织和协调校级、市级、国家级课程建设的申报及评估,制订校级课程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学校三级课程建设的申报、评估工作。
8. 负责组织院系教学评估、参与教师个人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
9. 负责教育研究课题经费、课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经费管理工作。
10. 参与教学医院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