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6:4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产学合作协调育人,推动新医科研究与实践发展。请各相关单位结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积极组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现将申报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

(二)师资培训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三)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详见《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 项目指南征集与发布第十二条。

二、项目申报要求

各相关单位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师生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坚决杜绝下列类似情况发生:

(一)提供虚假材料,对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谎报瞒报,对项目成果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

(二)以项目名义进行营利、套取教学及科研资源、以权谋私等行为;

(三)因个人原因导致项目超期未完成或终止,项目成果与预期有较大差距;

(四)私自篡改项目名称,研究内容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研究过程中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申报参与条件

1.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

2.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四、项目申请时间安排:

1.202118日:

教师、学生查看企业项目指南,进行项目申报准备。

2.2021110—2021131日:

教师、学生申报项目。

3.202121日—2021315日:

企业评审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五、项目申报参与方式:

1.项目申报登陆网址:http://cxhz.hep.com.cn

详情请参见附件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进行注册、申报。

2.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详情请参见附件2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联系人:周俊 陈戈,65714669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网址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s7056/202001/t20200120_416153.html

2.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http://cxhz.hep.com.cn/detail_notice.html?NoticeID=e7d75ce9-6af2-475d-9f91-94c9ba3583ca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12月)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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