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产学合作协调育人,推动新医科研究与实践发展。请各相关单位结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积极组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现将申报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
(二)师资培训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三)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详见《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 项目指南征集与发布第十二条。
二、项目申报要求
各相关单位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师生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坚决杜绝下列类似情况发生:
(一)提供虚假材料,对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谎报瞒报,对项目成果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
(二)以项目名义进行营利、套取教学及科研资源、以权谋私等行为;
(三)因个人原因导致项目超期未完成或终止,项目成果与预期有较大差距;
(四)私自篡改项目名称,研究内容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研究过程中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申报参与条件
1.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
2.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四、项目申请时间安排:
1.2021年1月8日:
教师、学生查看企业项目指南,进行项目申报准备。
2.2021年1月10日—2021年1月31日:
教师、学生申报项目。
3.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15日:
企业评审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五、项目申报参与方式:
1.项目申报登陆网址:http://cxhz.hep.com.cn
详情请参见附件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进行注册、申报。
2.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详情请参见附件2《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联系人:周俊 陈戈,65714669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网址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s7056/202001/t20200120_416153.html
2.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http://cxhz.hep.com.cn/detail_notice.html?NoticeID=e7d75ce9-6af2-475d-9f91-94c9ba3583ca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
教务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