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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试行学生请假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全校学生:

经研究,从即日起,学生请假(暂不含实习请假)申请从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流程

学生本人网上提交申请—>学办审核—>学院审核(分管学生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核。

二、学生申请

学生以个人账号登录教务系统,选择【公共服务】菜单下面的子菜单【学生请假申请】,点击【常规请假按钮】,填写申请资料,包含请假申请的时间段、请假理由、图片证明材料,然后保存并提交,如下图所示。

                                               

三、学办审核

学办账号登录教务系统,逐级选择【学籍管理菜单】【学生请假管理】【学办审核】。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学生的请假详细信息,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可以对申请进行审核。如下图所示。

四、学院审核

学院分管领导账号登录教务系统,逐级选择【学籍管理菜单】【学生请假管理】【学院审核】。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学生的请假详细信息和各级审核信息,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可以对申请进行审核。

五、注意事项

1.目前只开放【常规请假】功能,【实习请假】待实习模块上线后再启用。

2.学生提交请假申请后,请及时提醒所在学办;学办审核通过后,请及时提醒学院分管学生领导审核。学院分管领导以工号登陆教务系统,也可以从学校信息门户登陆。

3. 请假三天以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经学院审核,提出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4. 学生请假理由系伪造者,所缺课程作旷课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5. 其他未尽事项,请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