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直属单位、处(室、院、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质量,学校对《重庆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庆医科大学来华本科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庆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经2019年4月1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并遵照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
2019年5月9日
重医官微
重医教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