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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重医大文﹝2019﹞259 号)


学校各直属单位、处(室、院、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质量,学校对《重庆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庆医科大学来华本科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庆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经2019年4月1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并遵照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