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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规定》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经20181127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重庆医科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遵照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

                                 20181225


重庆医科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201811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