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经2018年11月27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重庆医科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遵照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
2018年12月25日
重庆医科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201811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