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处,全校学生:
2018年8月22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其中第三大条“全面整顿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管理”第2点“加强学习过程管理”指出:“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为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2018年10月3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取消毕业前重修和毕业前再补考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普通本科及留学生
1.从2019届毕业生开始(含2019届)取消毕业前重修考试。
2.毕业前重修考试取消后,四年制第6学期和五年制第8学期的课程可分别在第8学期和第10学期报名重修,按照报名班级的期末考试安排参加重修考试,但是这些课程的考试大部分会安排在毕业资格审核之后进行,不能及时取得成绩,学生无法按期毕业;四年制第7学期和五年制第9学期的课程将无重修机会。请同学们高度重视。
二、成教专升本、成教专科及高职专科
成教专升本、成教专科及高职专科为学年制管理,课程没有重修机会,因此从2019届毕业生开始(含2019届)取消毕业前再补考。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及引导,确保每一名在校学生(包括延长学习年限、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学生)知悉此项重大政策变动,同时,组织并督促学生根据已取得学分情况,按照专业培养计划核对课程修读完成情况,提醒有不及格课程和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及时报名重(补)修,合理安排学业修读计划。请全校学生主动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根据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的要求,及时核对本人课程修读完成情况,进一步明确学习目标,认真对待学业。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