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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附件1:推荐限额指标分配表.doc附件2: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附件3:重庆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

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尊重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创新性劳动,学校决定开展两年一度的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教学成果奖重在评选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申报对象为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的个人和集体。

二、评选条件

 1. 申报成果应是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有理论指导并经实践检验的项目。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如无新的重要进展和突破,不能再次申报成果奖。

 2.原则上应有相应的教改课题支撑,开展了扎实的相关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3.成果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符合教育规律,取得较好的应用效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应有较高质量反映成果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和科学的成果总结,总结材料要有理论指导,能够比较鲜明地反映出成果的理论水平、应用效果和推广意义。

5.集体奖申报人数不超过7人。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评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黄爱龙

副组长:邓世雄

成员:徐晨 段昌柱 杨现洲 李剑波

教务处负责教学成果奖的组织实施。

四、评选程序

1.各单位根据评奖条件、范围,按所分配的推荐名额和附件要求,填报成果推荐书、成果总结和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及附件材料等。所有推荐材料须于20181114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领导小组将于11月下旬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差额评选。

3.评审结束后,评选结果公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若对获奖候选项目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教务处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本条要求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4.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和异议不成立的候选成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行文公布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5.请各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项工作。


教学质量监控科联系人:宗晓琴钟栩珲钱光玲

联系电话:65714675

电子信箱:yjs5035@163.com


附件:

1.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指标分配表

2.重庆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重庆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重庆医科大学

201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