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督教”、“督学”、“督管”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学校对原(重庆医科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重医大教【2009】35号)进行了修订,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
2018年4月13日
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的通知.pdf
重医官微
重医教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