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大学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杜绝本科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过程中的抄袭和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现象,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重庆市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引导,加强学术道德与诚信教育
1.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三)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2.按照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的文件精神,各学院应强化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向师生宣布毕业论文工作有关要求,提高对毕业论文重要性的认识,严查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对于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按相关法律条例撤销学位及毕业证。
二、规范流程、做好毕业论文质量管理
1.学校采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大学生版”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复率检测,各学院须对毕业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原则上毕业论文正文文字重合百分比(不含自引部分)不超过25%。
2.学校教务处负责设置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检测账号,并根据学院毕业生人数分配论文检测次数,每篇论文两次检测机会。
3.各相关学院应根据所管辖本科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的管理办法。
4.学院在答辩前应对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复率检测,初次检测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给予一次修改机会,经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与成绩评定;复检仍不合格的按毕业论文不及格处理。
5.各相关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分必须按照学校统一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分标准进行。
6.答辩完毕后,各相关学院应总结202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教务处。
三、根据重庆市教育评估院最新版《重庆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抽检评议要素(修订版)》(适用于医学学科门类)中规定,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该毕业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设计)”,不再对照要素进行评议。
(一)政治方向上,有违背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要求,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二)学术诚信上,出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或代写(含AI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否决性指标”中第二点学术诚信说明处增加“含 AI 代写”。今年毕业论文查重系统新增了AIGC检测功能,2025届全校全日制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均须接受AIGC检测,检测结果供指导教师参考使用。
四、做好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论文推荐
依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函〔2025〕18号)中的工作要求,各学院需在5月28日(周三)前完成2025年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以及2025年重庆市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情况的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