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直属单位、处(室、院、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学位发【2019】3号)文件要求,现对《重庆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