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通知
教务新闻
教务通知
规章制度
国家法规
教学管理
学生管理
教学运行
学籍管理
教学计划及任务管理
实验教学管理
选课管理
成绩管理
辅修管理
教室管理
重医校历
招生自考
本专科招生
“专升本”
成人教育招生
自学考试
考试管理
期末考试
计算机考试
外语考试
“三段式”综合考试
教学建设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教材建设
基地建设
教研教改
教改立项
教学成果
精品课程
教学团队
双语示范课程
特色专业
创新实验区
质量监控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教学检查
教学督导
学生评教
现代教育技术
教育技术指南
慕课专栏
文件规范
服务平台
教师指南
学生指南
教学工作流程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及免修申请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5 10:26 浏览次数:
各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处室:
本学期课程重修报名及免修申请从2009年9月16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主修专业课程重修、免修申请:学生向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主修专业课程重修、免修书面申请,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重修收费标准(跟班修读方式75元/学分,自修方式25元/学分)核定课程重修费,完成《学分制专业学生课程重修汇总表》(见附件)并报学生所在院系审核。
2. 双学位(二专业)课程重修、跟班修读、免修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应对照主修专业和双学位培养计划,向管理该专业的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双学位、双专业课程重修、跟班修读申请表》或《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件),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校规定的双学位课程收费标准(医事法律75元/学分,卫生事业管理73元/学分,医学英语63元/学分)核定课程重修费,并报开办院系审核。
3. 学生工作办公室于2009年9月25日前将院系审核后的汇总表报学校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将审批通过的课程重修学生名单报学校财务处,学生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财务缴纳修读费,未缴纳修读费者不能参加课程重修。
4.学生可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http://jiaowu.cqmu.edu.cn:81
)查询下载课程重修相关表单。
特此通知。
附件:学分制专业学生课程重修汇总表(含双学位、双专业课程重修、跟班修读申请表、课程免修申请表)
教务处
2009年9月15日
版权所有:重庆医科大学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400016